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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将龟头尽可能靠近苏钰涵的阴道口,精液确实是牵出一条长丝直到苏钰涵肉洞内的。
“那又怎么样?”苏迎贵不知大难临头,还嚣张地打断陈湘宜的诘问。
“请辩方律师不要打断原告律师的陈述。”审判长聚精会神地听着陈湘宜的叙述,不耐烦地警告苏迎贵一次。
“请问刑法第10条第5项第2款,是不是说以性器以外的其它身体部位进入他人性器或使之接合也叫做性交?”陈湘宜骄傲地昂首质问。
她又道:“身体部位不只包含器官吧?身体部位除了包含阴茎、手脚等器官外,应该还包含细胞、组织等,否则若有人用息肉或肌肉组织插入女性的性器,岂不是不该当性交的定义,造成法律漏洞?”陈湘宜边说着,审判长和陪席法官、受命法官也都点着头直表赞同。
“而且,所谓组织也是由功能相近的细胞构成的、器官则是由组织构成的;讲得更夸张一点,细胞能联结成组织、组织会演变成器官,说组织比器官重要、而细胞比组织重要也不为过!例如,今天有人手被斩断,以手这个器官而言,器官已经残废了;然而,只要神经组织和肌肉组织还在,还是可以想办法让它藉由科技来形成手的人工器官。”
“举轻以明重,既然刑法连较不重要的『器官』都罚了,怎么可能不罚相对而言更重要的组织、细胞的侵入呢?”
“而精液中的精细胞在人体中的定位,是细胞;被告颜家仪的精液虽然在画面中只牵成细细长丝,然而大家要知道,精液每CC即含有3千万以上的精虫,画面中的长丝其实是由数千万只以上的精虫构成的,亦即藉由这条长丝—正是颜家仪的身体中的一部分细胞,也就是符合刑法第10条第5项第2款的身体其它部位,正进入了被害人苏钰涵的性器里面!颜家仪应该不是成立强制猥亵罪,而是成立法定刑与强制性交一样的,乘他人不能抗拒时而与之性交的乘机性交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到这里,不只颜家仪和苏迎贵不可置信地瞪大眼睛,我们这些旁听的小毛头则是爆出欢呼,审判长竟然也忘情地跟身边的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击掌道贺,检察官则是亲着项炼上的十字架,不住地仰头感谢上帝,简直就是一片同仇敌忾、沉冤得雪的欢乐场景。而审判过程中始终低着头、不发一语的苏钰涵,也终于泪流满面,高兴地直拉着陈湘宜的手向她称谢,整个法庭洋溢着欢乐的气氛。
“我想,虽然我国没有陪审制度,不过根据原告陈大律师的见解和刚刚的证物,想必法庭内除了两个人以外,其它人都会认为被告成立乘机性交罪的。希望来旁听的各位法律系同学们努力用功,将来也当一个和你们老师一样出色的法律人。”审判长边说着边向陈湘宜点头微笑致意,还不自觉地红了眼眶,毕竟这个案子历经舆论批判,动员全国的法律人意见,始终无法将坏人绳之以法,今天总算达成了法律史上的一大胜利。